?美国的选举制度有什么利弊?
我很关心美国的选举制度问题,之前已经提过多轮改革建议。今天我再提一些新的改革方案意见。
1.每一任总统的任期是不固定的。如果新总统选上了至少有四年任期。但如果在胜选时获取的选举人票达到总选举人票的百分之六十,则任期为五年。若获取的选举人票达到总选举人票的百分之六十五,任期为六年。每一届任期至多为六年。
2.第一届任期结束后可以寻求连任,但只有获得至少百分之五十五的选举人票才可以连任,否则就必须离任。如果获得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选举人票则可以连任五年。如果获得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的选举人票,则可以连任六年。
3.在第二个任期结束后,可以寻求第三个任期,但此时必须获得至少百分之六十的选举人票才可以连任。有百分之六十的选举人票可再连任四年。有百分之六十五的选举人票可再连任五年。有百分之七十的选举人票可再连任六年。
4.每个人至多做三任总统。
5.现任总统的选举人票达不到上述连任票数会自动下台。但如果他的竞争对手选举人票没有过半数,则这并不意味着他的竞争对手会成为新总统。此轮选举将只起到将现任总统拉下台的作用。此时现任总统可以指定一位本党的候选人,由本党的候选人和对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总统选举。胜利者将成为下一任总统。
6.总统任职达到十年就直接获得更换一名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即免去一人后新任命一人)。总统任职达到十五年将再获得更换一名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这和本来总统就有的提名权是并行的。区别在于总统提名需要等法官退休并得到参议院批准而更换权的实施不需要法官退休且国会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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